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0 18:10:33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1日正式施行。《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遵循修订后的《预算法》要求,细化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有关要求,夯实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基础。今天,福建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胡珊红就《条例》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进行解读。

 

  一、《预算法》首次将绩效写入法律,对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哪些方面要求?

 

  《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首次将讲求绩效提升到预算管理的原则之一,这体现了财政资金使用从注重投入向关注产出效果的转变。《预算法》规定了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预算编制、预决算审查等环节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条例》对预算绩效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在预算管理各环节细化完善了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一是明确全口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条例》第五条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按照推进预算和绩效一体化要求,该条同时明确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为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份绩效”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在《预算法》已对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加入绩效监控内容。《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第五十三条规定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突出了各部门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进行组织和指导的职责定位。同时《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有权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考核。”该规定赋予了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评价和考核权。四是硬化绩效约束。《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第二十条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向同级人大报送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并积极向社会公开。五是提出建立项目库及入库评审机制要求。《条例》第四十一条指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预算评审。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库、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力抓手。事前评估是项目入库评审的重要实现形式,该条为事前绩效评估奠定法律基础。

 

  三、省级从编制2021年预算起正式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事前评估作为项目立项的第一道绩效关口该如何进行?

 

  一是确定评估对象。省级部门应对新出台或到期(包含视同到期)需要延续等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请设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必备要件。二是明确评估内容。省级部门是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主体,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依据等内容,结合项目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预算评审等进行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以及财政支出有效性等。省级部门要拟定工作方案、组成事前绩效评估组,可根据政策和项目的内容聘请专家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三是提交评估材料。省级部门在向省政府、省财政厅提交资金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有关材料,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四是注重结果应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必须结论清晰,明确支持、部分支持和不支持的具体政策和项目,材料必须完备。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将其作为申请、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妇联职能
部室职能
走进妇联|妇联动态|领导讲话|组织建设|妇女发展|维权园地|儿童家园|妇儿工委|和谐创建|廉政文化|政策法规
Copyright © 2012-2013 濮阳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236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