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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3 16:09:08   点击:

 濮双字〔2018〕6号

 
关于评选2018年度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双协”小组,示范区综合办,工业园区妇联,市“双协”小组各成员单位:
一、表彰奖项和名额
(一)濮阳市巾帼文明岗                       15个
(二)濮阳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20个
(三)濮阳市巾帼建功标兵                     50名
(四)濮阳市巾帼脱贫“巧媳妇”工程示范基地   20个
(五)濮阳市“巧媳妇”致富女标兵             10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濮阳市巾帼文明岗
1.评选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2.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组、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市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2)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建设规划,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有明显的创建标识,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3)措施得力。创建措施得力,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 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年初及时向市“双协”小组报送创建方案,平时及时反馈创建情况,年底及时报送创建工作总结。
(4)示范性强。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办事公道,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受到群众好评。
(二)濮阳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在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城乡妇女增收致富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妇联组织、培训机构等。
2.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能够紧密结合中心任务和行业特点,积极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2)内容丰富。创建活动有特色载体,有健全的制度和计划,群众参与面广,争创氛围浓厚;
(3)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加强部门之间协作,为“巾帼建功”活动提供有效服务;
(三)濮阳市巾帼建功标兵
1.评选范围:在“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2.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四)濮阳市巾帼脱贫“巧媳妇”工程示范基地
1.评选范围:在实施巾帼脱贫行动中,带动农村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贫困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的“巧媳妇”工程示范企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类站点等,诚信经营,无违法记录。
2.评选条件:
(1)促进就业。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年吸纳妇女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妇女占就业人员总数的80%以上。
  (2)注重培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能力,年培训妇女不少于100人次。
(3)效益显著。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过硬,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收入,具有一定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五)濮阳市“巧媳妇”致富女标兵
1.评选范围:领办特色农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加工、农家乐、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各类致富项目,项目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妇女。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和睦邻里,扶弱帮困,热心公益,群众威信高,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在扶贫帮困中做出突出成绩。
(2)主动学习。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培训推广能力,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积极吸纳周边妇女就业,带动周边妇女增收致富。
(3)效益显著。“特色农业”类要求种植或养殖规模在当地领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服装服饰、手工制品” 类要求促进就业效果突出,年吸纳妇女就业人数不少于60人,年培训妇女不少于100人次,妇女占就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农家乐、电子商务”类要求领办的“农家乐”旅游和电子商务企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家政服务”类要求领办的家政服务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基地)、职业培训学校,年培训家政服务员200人次以上,培训学员就业率高。
三、评选办法
(一)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推荐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采取自下而上、公开、公正、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严格审核,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妇联系统名额控制在20%以内,县(区)妇联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市直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审核后上报,由市“双协”小组办公室统一评选。巾帼文明岗从年初申报创建的岗位(单位)中择优产生。
(三)凡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诚信建设等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
四、具体要求
(一)所有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A4纸、加盖公章)。
(二)市直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求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加盖公章。未入选的参评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不再退还。
(三)县(区)要同时报送汇总名单及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
 
 
 
联 系 人:李芳娟    申斯毓
联系电话:039-4414968   
电子邮箱:pysfnlhh@163.com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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