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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9-7-12 09:30:58   点击:

 

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宜,坚持 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二、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原则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
三、如何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的选择是公民的私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指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经市级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礼拜、诵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斋、追思、过宗教节日, 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终傅等,受国家法律保护。
 、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其主要表现有哪些?
       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其主要表现有:(1)强迫他人信教,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2)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3)私办经文班(点), 私带塔里甫;(4)利用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司法、公共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活动;(5)未经批准从事跨地区宗教活动;(6)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稅;(7)未经批准编制、印刷、销售宗教宣传品;(8)讲经布道散布错误言论;(9)天主教、基督教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10)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未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11)外国人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宗教用品入境,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医院,发展教徒, 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擅自在我境内讲经布道;(12)宗教活动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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