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您的位置:首页 >> 维权园地
“一份判决、三封家书”:孩子,你的未来我们共同呵护
发布时间:2020-4-7 09:38:15   点击:

                  2020年以来,市法院、市妇联在帮扶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携手并肩,创新作为,积极探索出“一份判决、三封家书”温暖呵护行动。

       针对每一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在送达案件判决书的同时,向未成年人本人、家长和所在学校分别发出的一封信,尺素传情,串联起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的心,促进三方形成合力,共同改进教育、监护、管理方法,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最佳效果。

案例说明

2019年6月27日晚,被告人陆鹏飞(化名)与他人在饭店吃饭期间,与邻桌吃饭的刘金波(化名)等人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殴斗,致使刘金波受伤。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告人陆鹏飞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系高三在读学生,马上就要参加高考。其父母常年在农村务农,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平常对其缺乏管束,过于溺爱。陆鹏飞在上学期间与社会不良青年接触,受到不良影响,致使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法官又到被告人所在学校,与学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到被告人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鹏飞聚众斗殴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陆鹏飞犯罪时已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陆鹏飞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陆鹏飞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告人陆鹏飞当庭认罪悔罪。

当承办法官亲手把判决书和信送到陆鹏飞手里时,陆鹏飞坚定的说:“谢谢法官阿姨没有抛弃我,以后的路我会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走下去,不辜负法官阿姨对我的期望。”陆鹏飞的父母和学校老师也表示以后一定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正确引导,一起帮助孩子顺利走进大学校门。“一份判决,三封家书”,串联起了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的心,促进三方形成合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妇联职能
部室职能
走进妇联|妇联动态|领导讲话|组织建设|妇女发展|维权园地|儿童家园|妇儿工委|和谐创建|廉政文化|政策法规
Copyright © 2012-2013 濮阳市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236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