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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乎你我的宪法知识,姐妹们都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4-9 11:18:18   点击:

 孙贯玲律师,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濮阳市政协委员、濮阳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濮阳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濮阳市仲裁委仲裁员。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业务、商事诉讼业务。



《宪法》从1954年颁布至今已历时66年。《宪法》被称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各项权力必须在宪法的轨道上运行。作为一国的根本法,妇女寻求用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利益,当然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条款:


《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解读: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在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此后的历次宪法修改,都坚持了这一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1992年制定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作出具体规定。2018年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保证了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并在坚持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承包户内男女平等原则。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和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各分编,都坚持了男女平等原则。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解读: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制定了第一部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打破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的束缚、压迫和摧残,深刻改变了中国妇女的命运、极大提升了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婚姻法》在历次修改中重申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陆续增加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家务劳动补偿权和离婚损害赔偿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取得新突破。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为推动解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力度严惩侵犯幼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民法典的编制从宪法视角看,“婚姻家庭条款”因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而成为核心规范,公法、私法均应共享其价值基准,相关部门法应将婚姻家庭基本权利成文化、具体化,并维护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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